以案说法丨 小心!刷单可能“刷”出牢狱之灾
2025-03-25 16:04:5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游岚 | 作者:向玉玲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30

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向玉玲)“亲,给个五星好评,返现五块钱哦!”“刷单赚钱快,动动手指月入过万!”这些话是不是很熟悉? 刷单可不是闹着玩的,一不小心就可能“刷”进牢房!

近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广告罪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;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;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。

案件速递:刷单炒信的“生意经”

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,被告人白某某与张某某合伙开发使用某刷单平台,被告人白某某负责介绍运营公司、商铺到刷单平台,张某某负责平台运营,期间该平台的总获利1400万余元,被告人白某某个人获利17万余元。

2021年至2023年期间,被告人赵某某经被告人白某某介绍,在被告人白某某开发的上述刷单平台中帮助网络电商刷单,从中获利20万余元。

2021年至2023年期间,被告人王某某经被告人白某某安排,在被告人白某某开发的上述刷单平台中帮助网络电商刷单,从中获利10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白某某、赵某某、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,造成高销量的虚假宣传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。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法律放大镜:刷单炒信为何构成犯罪?

很多人可能觉得,刷单只是“小打小闹”,无非是多刷几个好评、多刷几单销量。但事实上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而刷单行为,正是通过虚构交易制造虚假好评和销量,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以案说法:刷单炒信的“三宗罪”

1. 欺骗消费者——“眼见不一定为实”

刷单行为制造的虚假好评和销量,让消费者误以商品质量可靠、销量火爆。但实际上这些好评和销量都是“空中楼阁”。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商品质量不尽人意,甚至存在严重问题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。

2. 破坏市场公平——“劣币驱逐良币”

刷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家,凭借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,却被刷单商家“弯道超车”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,还可能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让整个市场陷入恶性循环。

3. 挑战法律底线——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

组织刷单的行为看似隐蔽,但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,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网。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制裁,法律对刷单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。本案中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刑罚,不仅需要退缴违法所得,还要面临高额罚金和牢狱之灾,教训极为深刻。

法官提醒:诚信经营,才是王道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商家应诚信经营,通过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消费者信任,这才是长久之计;“刷手”也别当帮凶,别因小失大!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,别被假象迷惑!在网络购物时,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,参考真实用户评价,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可疑行为,共同营造一个健康、诚信的互联网消费环境。

一审:徐   娟

二审:游   岚

三审:张   为

责编:游岚
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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